工业管道标识 国家标准
一、 高品质管道标识设颜色配制套方案:
1.GB 2894-2025管道标识国家标准
标识颜色及适用范围:非地下埋没的气体,液体管道。

二、根据国家标准,确定粘帖位置以及每个品种的数量。
2. 执行标准:《GB 2894-2025》、《GB7231-2003》、
二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;
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、终点、交叉点、转弯处、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;
识别由介质名称、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(中/英文、压力、管径等)组成。
对于外径小于20mm的管道,直接张贴标识不易识别时,可在需要识别的部位挂 设标牌。标牌上应标明介质名称及流向。


三、 标识尺寸配制
8.1.2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选择(相关示例见附录 E中图 E.1):
a) 在管道全长上标识;
b) 在管道上以宽为 150mm 的色环标识;
c) 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;
d) 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;
e) 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。
8.1.3 当采用8.1.2中b)、c)、d)及e)方法时,相邻两个标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。
8.1.4 8.1.2中c)、d)及e)的标牌最小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色来确定。
8.1.5 当管道采用8.1.2中b)、c)、d)及e)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时,其标识的场所应包括所有管道的起
点、终点、交叉点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。
8.2 识别符号
8.2.1 基本组成
识别符号基本组成应包含但不限于物质名称和流向。
8.2.2 物质名称的标识
物质名称的标识,应选用以下方式之一:
a) 物质全称,例如:氯化氢、硫酸、甲醇;
b) 化学分子式,例如:HCl、H2SO4、CH3OH。
8.2.3 物质流向的标识
物质流向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标识:
a) 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[相关示例见图 E.1的a)],当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
的,应以双向箭头表示[相关示例见图 E.1的b)];
b) 当基本识别色的标识方法采用8.1.2中d)和e)方法时,标牌的指向即表示管道内的物质流向
[相关示例见图 E.1的c)和d)],当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的,标牌指向应为双向[相关示例
见图 E.1的e)]。
8.2.4 识别符号字体与外形尺寸要求
物质名称标识和工艺参数标识中的字母、数字的最小字体,以及8.2.3中箭头的最小外形尺寸,应
以能清楚观察识别符号来确定。
8.3 工业管道危险标识和消防标识
8.3.1 工业管道内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,应设置工业管道危险标识。
8.3.2 工业管道危险标识的标识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 管道上应涂 150 mm 宽黄色,在黄色两侧各涂 25 mm 宽黑色的色环或色带(相关示例见
图 E.2);
b) 危险标识应设置在基本识别色标识上或附近。
8.3.3 工业管道内物质专用于灭火的,应设置工业管道消防标识。
8.3.4 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专用管道应标识“消防专用”识别符号。标识部位、最小字体应分别符合
8.1.5和8.2.4的规定。
